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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

安徽省重庆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安徽省重庆商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The Chongqing Chamber Qf Commerce In Anhui.

本会是在安徽省投资的重庆企业和重庆籍工商界人士以及有关人员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拓展、交流、服务。团结在安徽省投资的重庆和重庆籍工商界人士以及有关人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联系,增进友谊,提供服务,互通信息,互相扶持,促进合作;加速发展,发挥本会的优势和作用,为构建和谐安徽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安徽省合作交流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为安徽省民政厅。

第四条 本会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天玥中心804(地铁2号线西七里塘站出口旁)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业务范围

1、广泛联系在安徽省投资的重庆企业和重庆籍工商界人士以及有关人员,加强信息交流,介绍投资导向,引进资金、技术、人才,促进全方位合作,为安徽经济发展牵线搭桥;

2、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对会员进行团结、友爱、互助、爱国、敬业、守法教育、不断提高会员素质;

3、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在会员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作用;

4、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会员提供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交流、培训、投资等服务,办好本会服务事业;

5、为会员提供必要的合法的证明,为会员一般的经济纠结和民间纠结提供协调服务;

6、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之间、行业之间公平竞争和权利,保障正常的生产和销售秩序,使用会员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7、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组织会员举办或参加各种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考察访问,帮助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8、有条件时增进与国内工商经济社团人士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

9、组织会员举办各类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10、创办网站、报纸和会刊,加强对商会和会员单位的宣传;

11、评选和表彰优秀会员和会员单位;

12、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

1、重庆籍在皖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

2、重庆籍在皖的个体经营者;

3、重庆企事业单位在皖设立的分支机构;

4、在皖渝籍工商界、教育科技业及相关产业的人是;

第七条 拥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1、拥护商会的章程;

2、自愿加入商会,自愿履行会员义务;

3、接受商会管理教育、执行商会决议;

4、在皖重庆籍经商、办企业等相关产业的人士;

5、遵纪守法;

6、相关人士,可被邀请为名誉会长。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

2、有两名会员介绍;

3、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4、由商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主办的各项活动;

3、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执行本会决议;

2、拥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名誉;

3、积极承担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3、按规定自觉缴纳会费;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变更、终止事项,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需2/3以上到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等;

7、任命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九项  本商会成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商会党组织负责人与商会领导班子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商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商会重要事项决策等提出意见,使党建、会建工作相互促进。商会要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